开件洗衣液,如何开一家洗衣液厂

在当今的洗涤剂市场中,洗衣液因其对皮肤温和而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的洗衣剂产品具有不同的特性。有些在包装上印有护色和保香功能,有些声称具有除螨特性,去污和深层清洁是洗衣粉的常见性能标签。消费者最看重的因素是洗衣液的去污能力。我们编辑最近的研究表明,市售洗衣粉产品远没有广告宣传的那么有效。


测试洗衣液产品的去污力,效果差别很大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测试工程师模拟消费者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污渍,将植物油、溶剂、泥浆和水的混合物涂抹在测试白布上,并随机选择几种洗衣液进行污渍测试-移除电源。


清洗几张白色测试布后,我们的编辑注意到去污效果存在明显差异。


测试工程师对多种洗衣液进行了测试,发现去污效果并不总是令人满意,10罐不同档次的洗衣液中至少有3、4罐在洗涤后的白色测试织物上留下了不同程度的污渍。我离开它。


测试工程师表面活性剂决定去污效果。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测试工程师孙世英总活性物质指标优于15。如果总活性成分为3或更多,则总活性成分含量太低,无法保证清洁效果。


一位测试工程师告诉小编,一款洗衣液的有效去污含量来自于它的总活性物质,主要是表面活性剂,很多产品包装上的成分表中都有表面活性剂的成分,而且表面活性剂含量越高,洗衣液的清洁力就越强。


小编了解到,目前洗衣液遵循行业标准QBT1224,该标准规定普通洗衣液的总活性含量必须至少为15。我在市场上看到的一些洗衣液的包装上印有QBT1224的字样。这意味着该产品的总活性物质含量至少为15。不过,我们的编辑也发现,仍有不少洗衣液声称执行的是自己的企业标准而不是行业标准。检测结果显示,去污效果较差的产品大多是采用企业标准的产品。大多数产品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其总活性成分含量不高。


有些产品的总活性成分含量仅为1。


小编对大量宣称符合企业标准的洗衣液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不少符合企业标准的产品理化指标中活性物质总含量不超过15。名义值差异很大,有的高达10和8,有的为5和3,有的企业标准低至1。


如果总有效成分含量减少到1,去污效果会有多差?测试工程师使用这些洗衣液对沾有果汁、泥水混合物等污渍的白色织物进行去污测试,洗涤后,白色织物上的污渍清晰可见,颜色较深。测试工程师还用清水清洗了带有相同污渍的白色测试布。结果测试显示,总体有效成分比例仅为1。发现3号洗衣液的去污效果在视觉上与4号洗衣液的去污效果相似。


有些产品声称符合行业标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编辑在调查中还发现,符合行业标准,即总活性含量至少为15的洗衣液,去污效果并不一致。经过测试,工程师发现,虽然个别产品名义上符合行业标准,但实际总活性含量远低于15。


北京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测试工程师魏东执行标准是行业标准QBT1224,行业标准是要有15项以上的内容。但我们测试的时候只有17条内容,与行业标准目标标准并不完全一致。


编辑了解到,即使是很多名义上符合企业标准的产品也存在总活性成分含量的误报,而测试工程师在检查部分产品的企业标准时发现其总活性成分含量较低。虽然列为7或8,但测试表明实际含量仅在16或18左右,远低于标称值,这对这些产品的洗涤效果有显着影响。


经过一番研究,小编发现洗衣液品牌众多,尽管价格、档次不同,但去污效果差异很大。无论是隐蔽的错误标签还是真实的标签,总体活性成分含量都呈下降趋势。这种有效去污成分的减少,必然会影响消费者的清洁体验。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31款洗衣液产品对比检测报告也发现,部分产品活性物总含量明显偏低,去污能力也明显较差。


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副主任赵宇部分产品去污能力不太理想,总活性物质含量比较低,不到2。


小编了解到,2019年、2020年国家对洗衣粉的监督和现场检查结果显示,不合格率由5起上升至91起。所有不合格项目均为总活性成分和脏布的特定清洁性能。近期对海南、江西、山东、河南等地洗衣液的监督和现场检查结果发现,有效成分总量和去污力类别不合格产品。浙江省相关企业召回11万瓶洗衣液,原因是有效成分不全、清洁力弱。2021年以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洗衣液相关举报投诉533起,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虚假广告等题。


该标准不是强制性的,制造商会降低活性物质的总含量。


我们编辑的研究表明,目前的洗衣粉标准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许多企业还有更多的标准选择。由于不是必需的,一些制造商正在逐渐减少总体活动内容。


最初,一些公司要求活性物质总含量尽可能接近行业标准(通常为15或10)。近年来,公开的活性物质总含量明显下降,从10%左右逐渐减少到8%、5%甚至更低。我查看的网上商店有卖洗衣液,页面上写着总活性含量约为1-5。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总工程师周迅行业没有强制性标准,所以有些企业自动降低标准。降低不符合要求标准和不合格的风险。简单来说,就是降低了公司的质量责任。


官员告诉小编,不少厂家之所以在不保密的情况下不断减少活性成分总量,就是为了避免监管。众所周知,如果总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到1,就很难达到解效果,但一些公司仍然在企业标准中注明这一点。如果产品的活性成分符合性能标准中规定的值,则产品合格。


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工程师孙希英有些产品企业标准限量低至1以上,3以上才算合格,但实际上活性物质总含量却无上限。甚至达到非常低的水平。这没有道理。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从企业规模来看,不少企业规模较小,竞争力有限,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多依靠节省成本而降低价格来吸引部分消费者。小编发现,在电商上,一些重量超过2公斤的大件洗衣液售价在3元以下,而在实体场所,不少洗衣液产品在超市和小卖场销售。药店,甚至社区养老中心、网站经常会提供折扣和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测试工程师已经表明,降低产品成本通常是以减少或消除某些有效去污成分为代价的。


北京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测试工程师魏东比如磺酸的基本原料磺酸的活性是96。为了省,您可以减少此活动。将磺酸改为80甚至70。这样既降低了制造商的成本,又降低了净化效果。


编辑发现,具有去污性能的活性成分总量可占洗衣粉生产成本的25%左右,对于某些产品而言,可占成本的35%之多。这也意味着整体活跃内容的节省可以为企业节省30%左右的成本,并使最终的售价更具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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