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疫情期间造谣,疫情期间网上造谣事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4月15日电刘晓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披露了多起与疫情相关的典型案件,其中被告人宋某某操纵、散布与疫情相关的谣言,伤害当地居民。我很尴尬。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同日,陕西省高院召开“依法严惩干扰疫情防控犯罪,共同筑牢疫情防控法律防线”网上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这是一起疫情防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典型案例。


举例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应对操纵疫情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的行为?


针对上述题,陕西高院副院长杨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过判例解读法律回了提。


据介绍,操纵虚假传染病信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传染病信息,故意通过信息通信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传播虚假传染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令,属于第290条的规定。刑法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编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者,定罪处罚。利用传染病制造、散布谣言,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推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规定。依其规定。根据刑法,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罪的人将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编造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通信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或者组织、指挥虚假信息扰乱、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以第一项第四项罪处罚。


这是一个相关的例子宋某某犯编造、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谣言,编造、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2020年2月9日,被告人宋武武向三地发送虚假视频信息,称“富江花院、军子湾社区、养养威有一家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立即出动疏散120人”。人民。”。该微信群和两个微信好友直接处理的人数共计534人,并被其他个人转发,引起社区居民恐慌。居民自治委员会采取紧急措施辟谣。


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木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宋沫沫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认定宋某某犯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陕西高院于4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严格、从快审理。抗拒检疫、袭警等行为,将构成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散布谣言、玩忽职守、非法经营等17种妨碍检疫工作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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