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以姓氏登记的财产应视为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

例子


孙某胜是孙某波的儿子,尚未结婚、组建家庭,与父母同住,尚未与父母达成分割家庭财产的协议。2019年,孙某波在驾车途中与被告人亲属段某发生车祸,段某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孙某等4名亲属将孙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孙某波未履行判决规定的义务,孙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没收、扣押了停放在孙家门前、登记在孙某名下的一辆大众轿车,并扣留孙家现金1万元。孙某胜声称,该车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其父亲孙某波并非该车辆的车主,该1万元现金是其从其所在公司购买的,并且是孙某波所有。不,向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


法院经审查,认为孙某胜的诉讼请求没有根据,依法决定驳回孙某胜的异议请求。孙先生对此不满,对无方执行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查封、扣押涉案车辆,并返还现金1万元。


裁判


法院裁定,案外人对执行、扣押等标的物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其是该标的物的所有人,有充分的排除执行权。执行。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存在共同居住关系时,对共同取得的财产和个人取得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2月23日,对《最高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民事执行财产的规定》进行修订。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共有的财产。执行方和其他方将立即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债权人也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协议有效。


本案中,孙某胜与孙某波属于同一家庭,且孙某胜未结婚,独立生活,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父母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并已接受债权人赞同。因此,该车辆登记在孙某胜名下,该车辆应认定为孙某波家族的公共财产。如果孙某胜坚持分割车辆,在这种情况下,他可以在车辆执行完毕后,按照车辆的价值向孙某波追回自己的份额。因此,孙某胜提出的开封并没收涉案车辆的主张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对于法院从孙某波家中收缴的1万元现金的归属题,孙某胜辩称,由于货币是一种物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该现金属于其所在的公司。“所有权就是所有权”“原则上,林波家里收的一万元,应该算是林波一家人共有的。”如果该货币实际上是孙某胜从公司提取的货款,则孙某胜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孙某胜与公司可以依法分别处理。


法官陈述


本案主要涉及同居家庭成员名下登记的财产是否应视为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等题。近年来,随着交易习惯的变化,执法挑战案件变得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案件中,如何判断对方是否有足够的权利排除强制执行呢?法官必须从证据的分析与确认、当事人的解释逻辑、共同的理解习惯等多个角度形成内心信心。然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核实事实并作出最终决定。本案反映的代表性题主要体现在动产执行异议诉讼中实体权利的确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特种动产执行诉讼实体权利的认定


审判主要以汽车为中心,被告与被告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支付价款、转让汽车所有权的情况较为常见。对于此类动产,如果仅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其效力须经过印度物权变更,且必须进行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买受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只要被强制执行人将特殊动产交付买受人,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也视为取得了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制成。它是财产,无辜的第三方无法侵犯。案外人请求中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2、账户借款人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的实体权利认定


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难以识别,但同时又是价值的象征,流动性是重要特征。个人账户是行使货币流通的手段,银行账户在履行分配功能时,账户中持有的货币与持有的所有货币是非常一致的,只要合法转移该货币,就是一种货币。合法交付。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动转移。目前,我国正在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根据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名称确定资金归属。


然而,在现代社会,执行被执行人个人财产的情况变得更加复杂,个人作为独立主体从社会获取财富的现象日益普遍。它成为家庭共同财富的主要来源。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之所以解除,是因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请求解除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从而结束家庭共有居住关系。共有家庭财产关系结束后,必须分割共有家庭财产。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未结婚、未组建家庭、未分居、独立生活,且未就家庭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登记在家庭成员个人名下的财产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利用各种手段和借口逃避执行的情况,这是一种损害法律尊严、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要依法依规克服“执行难”,严厉打击逃避执行的嚣张气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尊严和权威。本案中,申请死刑者的亲属因交通事故死亡,但未得到损害赔偿。损害赔偿义务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家属应当积极支持债务人尽力履行经有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如果家属不配合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扣押家属共同财产,再提出执行异议,干扰案件执行,不仅会拖延时间,还会影响案件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来说也是浪费金和诉讼,既造成负担又侵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不应该得到法律支持。


来源山东法制报/法院周报


一、不懂法院为什么能查到一个人的名下有多少财产或存款?

您的名下有许多不同类型的房地产汽车、房屋、银行存款等等!法院将走访各单位进行核实。


例如,银行存款流向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行政执行,该银行可以确认债务人的所有存款都是以四大银行的名义进行的。


二、申报财产要申报子女名下财产吗?

无需声明。申报资产只需申报自己及配偶的资产,无需申报在子女名下。财产申报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规定也很明确,所以申报必须按照要求进行,不能隐瞒。由于涉及到配偶的资产,所以一定要加强沟通,避免漏报。孩子的资产不需要申报,但一定要教育孩子不要违法违规。


三、人犯法了,个人名下财产会扣吗?

犯罪后个人财产被处分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合法取得的财产。犯罪嫌疑人名下财产合法的,不予扣押。


二是非法所得财产。如果所得收益违法,将被法院没收、没收或罚款。


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财物,有关司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扣押程序,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未经许可扣押犯罪嫌疑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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