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20年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真相揭秘,记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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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2020年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成都失业补助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且用人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自愿中断就业。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采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部门将签发《失业保险待遇通知书》,由单位及时送达失业人员手中。


二、四川省2021年失业保险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劳动合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义务;失业人员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是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调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五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审计制度,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的人员和业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分配。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使用


第七条


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申报每月应缴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者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少。


第八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社会组织按照本单位专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单位专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劳动合同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工本身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单位所在市、州的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个人工资低于本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在前一年。依照前两款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其工资总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第十条


失业保险费以货币形式缴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费缴纳记录,记录单位和职工的实际缴纳情况。缴费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一条


单位解散、关闭、破产或者注销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通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清算。依法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法人登记的单位,自当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设区的市统筹;民族自治州可以以州、县为单位合并。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依法设立省级失业保险调整基金。各市、州按季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当年依法应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作为省级失业保险调整基金。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足时,使用省级失业保险调整基金进行调整,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级失业保险调整基金的缴纳比例。


第十四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医疗补贴和生育津贴;为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及其受扶养配偶和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提供补贴;对合同期满未续签或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农民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保险由银行代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费用、手续费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费用;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失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列出失业人员名单。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将失业人员档案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当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相关证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他们的就业在未经他们意愿的情况下被中断;他们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是求职者。必需的。前款第一项所称非自愿中断劳动合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雇、开除、开除或被雇主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职工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或者主动离开公司。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项规定与单位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在此限;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个体经营安置费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的人。


第十九条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劳动教养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始时间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十一条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纳时间超过的,为3个月。1年但少于2年;总缴费时间大于2年但小于3年6个月的,为3个月;3年以上5年以下12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15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超过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期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的缴纳时间合并计算。的颁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享受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1986年起计算的单位延续时间和职工连续工龄,视为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与单位和职工本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保险费按照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一般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还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10%给予门诊医疗补助。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失业人员,应当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计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给予住院医疗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住院期间暂停门诊医疗补助。


第二十六条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同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但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失业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贴,经审核后,领取三个月失业保险金一次。黄金标准的生育津贴。


第二十七条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死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金10个月的标准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并按照失业保险金10个月的标准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以及死亡抚恤金。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因参与犯罪活动受伤、致残、死亡的,不享受第二十五条和本条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八条


四川失业生育和成都市2020年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的话题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本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请持续关注并收藏本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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