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报」非法担保、非法借贷,这个‘最高领导人’要被判死刑!

农商银行董事长尽管明知该银行的业务范围不包括发行融资担保,但仍以该银行的名义为该公司的理财产品提供了4亿元担保。出任农村信用社董事长后,因担心前事败露,向关联公司非法放贷4128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2日公布的第47起指导案例。其中包括宋某某非法发行金融产品、非法提供贷款、收受非公务人员贿赂等案件。


2015年初,四川省某实业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急需资金周转,却因不符合国家相关贷款政策而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同年4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将公司房地产项目捆绑为价值4亿元的金融产品,并联系四川省农村商业银行、河北省农村商业银行筹集收购资金。两家银行要求特定公司为价值4亿元的金融产品提供担保。接下来,叶先生要求时任B农商行行长的宋先生提供担保,并承诺给予宋先生相当于存款金额2%的优惠。宋某某表示,B农商行无法开具融资担保,调查审核也没有通过,未经集体研究就决定亲自以B农商行名义开具4亿元融资担保,我肯定知道。它。事发时,1家公司未能偿还4亿韩元本金和理财产品收益,由B农村商业银行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另外,2018年,宋某某担任四川省A县农村信用社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我们在B农商工作期间阻止了上述行为的发生。该银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指示专人管理的某纸业公司向信用社A申请贷款。为规避A信用联社规定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超过4000万元必须报上级联社进行风险审查的监管要求,宋某某决定将大额贷款拆分成几笔4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我就这么做了。100万元。叶先生等人申请贷款后,宋先生违反规定,提前招呼其公司部门、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求迅速办理相关贷款,未经实质性审核。宋某某向叶某某、孙某某关联人非法发放贷款4128亿元,案发时贷款已逾期,无法收回本息。


此外,据透露,2013年至2019年,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叶某等人谋取贷款、建设工程等利益,收受财产共计962万元。其中,按照担保二金额收到财产800万元。


宋武武的违法犯罪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其犯罪行为涉及多家大公司。2020年5月20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对宋某某提起公诉。


2020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因非法发行金融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因非法发行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处罚金50万元。私人财产。被没收50万元、1万元。一审判决后,宋武武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向A信用联社提出了起诉建议,建议对相关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高管和员工进行警告和培训,完善贷款管理制度,强化监管。的“最高领袖”。信用社对此高度重视,已对22名相关员工作出行政处罚、警告、解雇、调职、撤销岗位等处分,采取措施追回贷款90万元以上,并等待扣押22.61美元担保金。100万元。


撰文许清子李嘉慧


一、为他人提供担保属于违规的是?

当你给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不还款是违法的,但一般不构成犯罪,只是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出现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有担保债权人必须依法获得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然而,法律另有规定。除非另有说明。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权和反向担保的适用范围)出借、出售等民事活动中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依照下列规定设定担保本法及其他法。


如果第三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务人可能需要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及其他法律之规定。


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修责任


偿付责任是指债务人在到期日无法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必须承担责任,即在到期日清偿债务。


-2.连带赔偿责任


清偿义务是指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担保人是一般担保人,担保人有权先提起诉讼。即在债权人申请执行或者未执行对债务人财产的留置权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还款请求。连带担保人没有这样的权利。


-3.保证人责任的取消如果同一债权人的权利由担保和物质抵押品担保,如果主合同期满后债权人未行使担保权,导致抵押品价值减少或减少,财产担保部分或者全部被放弃的,保证人在债权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不存在欺诈等情形,不构成犯罪。提供者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需法律帮助,读者可登陆华律网进行咨询。


如果您以件作为担保借款,您就成为贷款的担保人,并承担代您偿还贷款和利息的风险。保修责任承担如下


1、担保人提供了担保物,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并按照担保物的可变现价值优先受偿。


2、保证人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由保证人负责代其向债权人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的全部财产都用来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人的权益、已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确定。


二、别人放贷,叫人担保,给担保人一点利益,这样是违法吗?

首先,明确的案是,这并不违法。但贷款利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较高的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担保人承担风险赚取利润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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