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万荣荣河疫情,运城地区万荣县

典型案例一


4月11日,龙河镇居民李先生从陕西省商洛市乘卡车返回万隆县龙河镇,得知省外返回万隆的人员必须尽快向社区报告由于存在疫情扩散风险,李先生没有按照要求向社区报告。


李先生的行为构成拒绝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局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满陇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李。李先生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典型案例2


4月12日,甲村乡居民李某清在长治驾驶卡车返回河津高速休息区休息时,发现自己的健康码为,但李某清没有报告。然而,他从永济出高速,再从永济返回满荣燕京高速,使用他人绿码出站后,被调查并指控。


冒充他人的行为构成在紧急状态下拒绝执行决定和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局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满陇县公安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七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李某清。李某清已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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