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工作有哪些规定?
-1。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报告;
-2。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
-3。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反映违法行为的指控;
-4。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5。对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构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指控;
-6。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指控;
-7。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人民检察院***工作有哪些规定?
《人民检察院***工作条例》是两位最高领导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工作文件。为规范人民检察院***工作,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密切联系群众。
指定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事项的管辖
第四章***接待
第五章***事项的处理
第六章***工作的指派和监督
第7章责任
第八章附则
法规全文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工作,保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秩序,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是指***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拜访等方式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案件。意见或者控告、检举、申诉,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提出控告、举报、申诉的行为。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下列***事项
反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
对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不服的;
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投诉;
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提出上诉的;
对反映刑事案件判决、裁定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构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指控;
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指控;
关于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工作应当遵循立案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畅通***渠道,受理群众的建议、意见、建议。依法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检举、控告。接受人民监督,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解决现场题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矛盾纠纷要化解在基层、就地化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第一办理责任制,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在第一办理阶段及时解决***题。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工作人员与案件或者***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成立由本院检察长和内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内部协作和制约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形成大家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不得隐瞒、谎报、拖延报告重大***信息。下列重大***信息应当及时报告检察长
***事项综合保密资料;
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题;
重大、紧急的***事项;
转移、提醒、指派和监督;
重大***事项解决后,开展调查研究,查找执法、检察队伍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突出题,提出改进检察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和执法质量考核体系,并将***事项是否在检察院或者当地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励。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评价活动,每三年对文明接待室和优秀接待员进行评价表彰。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部门,负责***工作。人员较少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确定负责***工作的机构或者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检察机关在***工作中***投诉工作的主要职责
统一受理信件、接待来访;
将受理的信函、来电按照职责分工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向下级人民检察院移送、交办***事项,督办,审核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办结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对***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移送、督促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以书面形式复***事项的处理情况或者告知***人;
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矛盾化解、教育引导及相关善后工作;
发现检察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研究分析***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
宣传法律制度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立专门的***接待场所,并在***接待场所公示与***工作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程序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来电。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控告***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举报热线、举报网址、接待时间和地点、办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方式等。投诉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之间以及人民检察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提出请求、询。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过程进展和成果。
第三章***管辖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控告以及***人提出的建议、意见。
第十八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处理***事项的意见提出的审查请求。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各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工作。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控告、申诉信函、来电,应当指定专人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复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涉及检察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处理;涉及检察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处理;涉及检察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处理。涉及法律适用研究的,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办理;涉及组织人事工作的,由政治工作部门办理;涉及检察官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处理。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由本院检察长组织协调,并明确由有关部门牵头处理。
第二十一条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事项,也可以将属于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事项移送人民检察院管辖。下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申诉事项涉及多个地区的,由各地区人民检察院协商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第四章***接待
第二十三条***人以走访方式提出***事项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笔录,写明***人的姓名、单位、地址和***事项的具体内容,并宣读后或交给***人阅览,无误后,由***人及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签名或盖章。***人提供的投诉、举报、申诉材料内容不明确的,应当要求***人予以补充。
多人以走访形式提出同一***事项的,应当要求***人指定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受理检举、举报线索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人,对其检举、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陷害、诽谤。或诽谤他人,以及诬告、陷害、诽谤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人以信函形式提出***事项的,负责处理信函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拆阅。打开信封时,应注意保持信封内的邮、邮戳、邮政编码、地址及资料完好。开封后,将主文件及附件按顺序装订整齐,并在信函首页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我院专用章。
第二十五条***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提出的投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会见群众制度。接待时间、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接待时间每年不少于十二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每年根据情况不定期安排接待时间,或者深入基层组织开展联合走访接待活动。
第二十七条检察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定期或者预约接待来访人员。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检察院实行走访案件、定期巡查制度,在乡镇、社区设立联络点,配备联络员,及时掌握***信息,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十九条***应当一一汇总录入计算机,按照管辖权和部门职责,在受理后七日内移送下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本院有关部门处理。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的控告、举报、申诉,应当附有《控告、申诉首次处理登记表》。
对重要***事项的意见,应当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
紧急信函、来电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对举报性质不明确、难以举报的,经社会公众多次举报但未经调查的,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控告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初步调查。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护控告人、检举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被告人、被举报人泄露检举、检举材料及有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本院管辖的信函事项,无论受理与否,能够当场复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复;逾期不予复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复。***事项不能当场复的,应当自收到***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人。但来信或来电者姓名、地址不明者除外。
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信函,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写信人。
第五章***事项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事项,应当听取***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人、有关组织、人员说明情况。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了解。
检察长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经调查核实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复***人
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应当支持;
对***人提出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应当研究论证并采纳;
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将不予支持,并向***人提供解释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法院检察部门转送的***事项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处理;逾期不予处理的,不予处理。情况复杂,不能限期处理的,经主管检察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应当规定处理期限,并通知检察机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申诉检察部门应当每月对移送法院有关部门的***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对即将过期的物品应出具提醒函;超过1个月未处理的
疫情期间监狱***工作处置和一些关于人民检察院***工作有哪些规定?相关话题,本文已一一做出详细解,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N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