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致残保留劳动关系,因公致残保留劳动关系

本文章将对职业病致残保留劳动关系和一些因公致残保留劳动关系的题进行详细解,希望对各位都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无法解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职业病患者

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应当在医学观察期满、确诊为非职业病后,方可终止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安排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非因工伤害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在单位因工负伤的,根据伤残程度,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级至四级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员工,保留劳动关系并辞去工作岗位,合同期满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至六级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会安排适当的工作,但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7至10级合同到期可以终止。

3.处于医疗期间的员工

合同期满劳动者正处于医疗期间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展,直至相应情况消失为止。

什么是“当相应的情况消失时”?

一般是指医疗期限届满,但并不绝对指医疗期限届满。在医疗期限内医疗结束的,劳动合同可以在医疗结束之日终止,无需等到法定医疗期限届满。患病但不需要停工休息治疗的,只要合同期满,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女员工第三期

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的,法定情形消失后,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合同需要续签,直到哺乳期满。母乳喂养期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1岁。

5、工龄十五年的员工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劳动合同只有在退休时才能终止。

6、无固定期限员工

合同期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作出此类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维持更长久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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