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多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年限上限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上限多少的题网上都众说纷纭,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年限上限的题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就让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转载自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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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合法的一次性雇主

向工人支付的经济援助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应

给工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是N还是N+1?

在以下四种情况下

雇主在什么情况下需要

工人的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1

案例一

案件概要

小A与A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后,小A认为A单位不适合自己,于是小A向单位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陈述

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一名劳动者,小A实际上享有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同时,由于小A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

2

情况二

案件概要

小B与B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后,B单位只支付了他六个月的工资。小B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单位提出辞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陈述

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38条称为“推定解雇制度”,又称“强制辞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本质上是用人单位造成的。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虽然小B本人提出辞职,但系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劳动报酬所致,故小B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3

案例三

案件概要

小C与C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工作一年零七个月后,小C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C单位向小C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陈述

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称为“过失解雇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小C因工作重大过失,劳动合同被解除,小C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4

案例四

案件概要

小D与D单位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S市。工作一年零七个月后,D单位因市场变化关闭了S市营业场所,重新开业T市新来的。营业地点,D单位要求小D到T市工作单位上班,但小D因为离家太远而拒绝同意。D单位立即向小D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法官陈述

这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第四十条被称为“无过错解雇制度”,是指劳动者没有过错,但基于一定的客观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

因D单位经营方向调整,企业搬迁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已解除劳动合同。因此,D单位应当依法向小D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以上四种情况下

案例2和案例4的雇主

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1和案例3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经济补偿

应该是N还是N+1?

经济补偿的“N”

N指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如果期间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什么是“N+1”?

“N+1”中的“1”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提到的“转移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如果雇主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在无过错解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获得N+1的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情况二

工作一年零一个月的小B

应获得N经济补偿

即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案例4

工作一年零七个月的小D

应该得到N+1补偿

即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关系双方是相互依存的

共生关系

雇主和工人

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构建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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