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招标公告,福建省泉州市近期招标建设项目汇总表

有不少小伙伴都想了解福建省泉州市近期招标建设项目汇总表和一些关于福建工程招标公告的话题,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1、泉州市怀安县林旺河、忘川河风景区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时间2024-01-05


2、南安市215国道周边道路灾后改造、维修和完善工程设计,时间2024-01-05


3.泉州开发区中南人才公寓装修工程,时间2024-01-05


4.永春县横口乡富浦线公路升级改造项目,时间2024-01-05


5、洛江区第四实验小学项目全流程工程咨询及招标公告,时间2024-01-05


6.德化县三涌镇Y035云塘线道路改造升级工程,时间2024-01-05


7、泉州市丰泽区寻梅湾鸟类栖息地项目二期勘察,时间2024-01-05


8.晋江经济开发区产业运营服务中心,时间2024-01-05


9.晋中实验小学南丰校区项目,时间2024-01-05


10.安时贤丰院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时间2024-01-04


11、泉州市丰泽区华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养老院建设项目全流程工程咨询,时间2024-01-03


12、永春县——农产品集约加工区枫溪梅园小区施工监理,时间2024-01-03


13.淮安县黄当市城市客栈片区堤防生态改善工程,时间2024-01-03


14.世纪大道南延北环社区建设监理,时间2024-01-03


15.天武温泉旅游度假区--室外游泳池二期综合整治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时间2024-01-03


16、永春县昙花山智能制造产业园昙花山西路与智石路——号,时间2023-12-30


17.中心城联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时间2023-12-29


18、南安市粮食仓库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全流程工程咨询服务,时间2023-12-29


19、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时间2023-12-29


20.中国陶瓷电商物流园项目,时间2023-12-29


21、南安市北部青城渔蔬产业园,时间2023-12-29


22.德化县城乡供水工程一体化投资建设运营监理A2标段,时间2023-12-29


23.德化县城乡供水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A1招标分区监理时间2023-12-29


24、南安市苏都金大山线道路扩建改造工程,时间2023-12-29


25、永春县农业集约加工区基础设施项目——澎湖区工业用地平整工程,时间2023-12-28


26.关于永春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区枫溪梅园小区暂停招标活动的通知(——),时间2023-12-28


27、南安市属都镇大山线道路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时间2023-12-28


28.永春县农业集约加工区——蓬溪梅园社区,时间2023-12-27


29、南楼商务楼集团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主楼,时间2023-12-27


30.内坑津金星路、菏路改造升级工程,时间2023-12-26


您想要具体的项目规模、建设单位、详细地址等信息吗?


一、常用的合同计价模式有哪些?

包干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在于计量上的差异。包干合同中,实际施工内容与合同签订时相同且施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实际施工数量视为与合同签订时的数量相同。合同一旦签订,业务价格不会因数量变化而变化,也不可能发生变化,即数量调整。单价合同中,合同签订时的BOM或工程范围一般不具有约束力,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确定总金额。数量可调。


固定价格和可调价格之间的差异就是价格差异。在固定价格合同中,除非合同中明确规定价格调整,否则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价格即为结算时必须使用的价格,现价不能调整。在调价合同中,一般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价格。这意味着价格是可以调整的。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定作人向承包商支付实际工程费用,并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之间的差异是相对的;在固定价格合同中,价格不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如果风险发生超出风险范围,即使合同约定,价格也不会调整,仍需调整。



一般工程分包合同不同计价类型分析


总价合同


一般项目合同模式更适合包干合同。


选择总承包模式时,工程总承包模式更为合适,因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承包商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设计责任,承包商可以直接控制实际工程量。例如,如果采用单价合同,由于人的本性,在实际结算完成时会寻求重新衡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利润,因此合同很可能设计如下。如果在设计过程中朝着有利于商业协议的方向进行,很可能会产生争议,并且可能会超出项目成本。雇主的期望无法激励承包商优化设计。此外,一般工程承包模式对工程成本确定性要求较高,而包干合同显然更符合承包商的要求,更容易控制成本。与单价合同相比,包干合同使双方之间的结算更加容易。


相比之下,一般工程合同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是固定价格合同。


上认可的EPC和DB一般都是固定价格合同。


项目的DB合同和EPC合同通常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相对而言,DB模式的总价是相对总价,而EPC模式的总价更加纯粹,是绝对总价。这是因为DB模式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少于EPC模式承包商承担的设计责任。


根据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黄皮书,合同金额基本固定为固定金额,但部分任务仍可以通过单位成本计量来解决。黄皮书.1999年黄皮书一般条件第14-1段内容如下“然而,iFANYPARTOFTHWEBEPAIDADACCONTOQUANTITYSUPLIEDORKDONE,规定和评估ShaLLBEASSTATEDINTICULATIONS-THE合同价格应确定,主题ToadJustmentsinaCONTRACT-“翻译成中文版本”然而,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提供的数量或完成的工作的付款、计量和评估应按照特别条款中的规定条款,以及合同价格应根据合同确定和调整。”


SilverBook是严格固定价格的合同,这意味着合同价格不会改变,除非合同中规定有变更、收费或价格调整。相比之下,银皮书不包含黄皮书的段落。


黄皮书或银皮书中没有BOM的定义,BOM仅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固定总价模式在国内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中也经常采用。


在国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中,各地也以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认可了总工程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方式,如第十条《上海市综合承包工程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包干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必须在完全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调整原则外,工程总承包价格一般不予调整。”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指引规则》主席团声明如下它规定“建议采用以下规定虽然是包干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纳入包干付款范围,而是采用模拟设计量的单价合同,按实际数量计量。”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指南》的条款更加明确。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总承包工程必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按照本指引第一条规定,排除第十条规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以及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对于地下工程等。“如果投标人的要求不发生变化,一般商务合同价格不会调整。”


对于总金额确定的EPC合同,除合同中有价格调整外,均按合同约定的合同总金额结算,不得因除合同约定以外的原因调整工程金额。合同。


例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民终字第138号法院认定


2011年6月23日,西点公司与协鑫公司签订协鑫公司110kv开关站及线路工程《四川协鑫硅科技有限公司110kv开关站及供电线路项目EPC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本项目承包商范围内合同价为4083.31万元。价格调整本项目实行包干价,合同期内不再调整。如果部分施工取消,将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具体以承包商的估算为准。


上诉人称,“该合同并非固定价格合同,协鑫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付款。这是因为合同中规定‘如果取消部分业务,就必须取消’。”’因为,”他声称。事实上,价值约500万元的西点公司项目尚未实施,必须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同时,如果双方都对合同的履行有异议,“一定要看合同的具体内容,而不是合同的表面形式。合同中也明确了最终的约定,以审核后的价格为准。”因此,合同中约定的固定总价是可以调整的。”


法院表示,“在本案中,如果你看一下双方签署的‘合同’,你会发现该合同是固定费率合同。”合同称,“承包商提交了竣工声明,完成了合同价款必须在95天内支付,且自订货人确认竣工结算单并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之日起1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项目。承包商必须向业主代表提交最终付款申请……”中的“审核”一词是基于合同文本的内容和含义,据了解,双方不会以竣工审核结算作为最终付款付款方式。因此,协鑫公司诉请审计部门以审计后的价格作为工程价款的支付依据,该主张无效,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金额确认了工程应支付的金额。


国内法一揽子合同的缺陷


虽然总承包具有上述优点,但我国工程总承包推广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采用投资概算或设计概算计算的总承包项目投标管理价格往往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差异,从而产生审计风险和腐败风险。其次,一般工程合同中,确定总价所需的投标准备和谈判时间过长,不适合投标周期紧张的项目。三是将承包商排除在工程监理和变更之外。


单价合同


在我国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的实际探索中,由于审计监督等多种原因,部分项目采取了样板工程量或定额浮动计价的计价类型。这些价格类型是单价。合同。


以工程量清单形式模拟单价合同


所谓模拟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商根据初步设计和类似工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的物品和数量是估计值,不具有约束力。它们是虚拟的。投标人报估价。最终合同价格是根据每件商品的单价形成的。实际竣工工程量与模拟清单相近的,按合同金额结算;实际竣工工程量与模拟清单差异过大的,按实际竣工工程量结算。竣工结算数量。这种方法本质上是一种重新计量单价合同。


例如,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总承包项目实行模拟标价模式”。清单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实际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特点和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综合单价等。项目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要求,“按照当地部门编制工程量和综合单价,一般工程合同模拟标价和计量规则另行编制公布”。


与常规的固定价格工程合同相比,此类合同具有以下优点



首先,它为决策者避免了审计风险和腐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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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可以缩短招标时间,适合工程招标时间有限的一般工程合同。



第三,与EPC总包合同完全排除建设公司对项目的过度干预不同,它甚至可以适用于工程指标相对复杂的项目。


然而,这种方法也有以下缺点



其中之一是人的本性是有利可图的,在单价合同的情况下,承包商通常会以对最终成本更有利的方式进行设计。承包商很难将项目成本控制回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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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原因是承包商对设计优化的热情无法聚集;第三个原因是在单价合同下,承包商的商业投资管理成本较高,承包商必须衡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也很复杂。


固定价格单价合同


有些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法,即工程竣工后按照一定的定额和收费标准进行实际结算,承包商在报价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折扣率。


这种综合工程合同的利弊与以前的方式基本相同,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回归到政府定价,更难形成和调动有效的市场竞争。承包商的热情。


限额设计与目标激励合约


考虑到单价合同下合同成本难以控制的风险,部分项目采用上限设计方式。即投资上限按照一定标准计算为合同价格上限。上限内的工程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超出此范围的工程费用相应结算,风险由施工单位承担,工程结算金额不增加。


部分项目采取目标激励方式,即设定具体价格作为工程造价目标,按实际结算进行结算,总价低于目标的则分摊差额。如果总价高于约定百分比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差额也将由发包人和承包商按照约定的百分比进行分摊。在此类合同中,确定相应的分成或承诺比例更为重要,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06民初29案中,工程学院签订《四川工程与职业技术大学先进装备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总承包协议》第一部分。根据与川渝公司、自力公司签订的合同第五条规定,合同总金额暂定为6000万元,根据承包商图纸、财务评估管理价和政府最终审核费用编制的设计概算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额为6895万元,是典型的限额设计、单价合同。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审核压力和建筑公司逐利设计的风险,但由于业主对工程过度控制而产生纠纷的风险无法避免,业主很难确定何时开展该项目。变更次数过多,如何变更指标和指标有一定局限性,标书准备周期短,审核压力大,项目评价指标相对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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