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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福州,黄某骑摩托车冲入高速公路,死于交通事故。其家人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14万余元。一审和二审均判决高速公路公司予以赔偿。高速公路公司认为自己履行了提示义务,确实要求承担责任,向高等法院申请再审。结果如何?

(案例来源福建高院)

2019年9月,黄某骑轻便摩托车穿过福银高速闽清梅溪收费站,进入高速逆行,与一辆货车相撞,黄某当场死亡。

经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黄某为主要责任(70),货车为次要责任(30)。按照责任比例计算,保险公司和司机赔付后,黄某自负部分为28274453元。

对于自负的损失,黄家人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支持了黄家人的部分诉讼请求。

一、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公司是福银高速公路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处设置了警告标志,禁止不符合通行条件的行人和机动车通行,但黄某在收费站门口并没有拦住他,也没有让黄某通过大门

高速公路公司未履行管理人义务,应就黄某本人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即4241168元。

二审宣判后,已经是终审了。高速公路公司认为承担责任不合理,向高院提起再审,并提出三点理由

一、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了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警示标志。高速公路入口设有闸门,采取安全措施,禁止非法使用高速公路。

2、监控录像显示,黄某进入收费站入口时闸门栏杆掉落,黄某进入收费站入口时已是深夜。他特意选择了收费站出口离收费站最远的入口。进入后,黄某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3、高速公司应承担高风险责任,注意义务只能在合理范围内,不能随意扩大。作为经理采取安全措施并履行警示义务后,可以减轻或者不减轻责任。

黄家人反对高速公路公司的理由

1、高速公路公司是事故路段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有义务严格禁止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口的落杆设置不合理,从照片中可以看出落杆旁边有一个很大的通道,可以让行人或非机动车自由进入。

2、高速公路公司未设置禁止通行警示牌,导致黄某误入高速公路。同时,黄某进入高速公路后,高速公路公司现场工作人员没有发现,将其拦下,将其带走。有一个错误。

3、高速公路公司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后,提出再审申请,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经审理,高院认为,监控录像照片显示,黄某从高速公路路口护栏与路基护栏的缝隙进入高速公路,进入时护栏掉落。

由于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危险区域,本案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高危活动区域或者高危物品存放区,造成管理人损坏,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履行警示义务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减轻与否的责任。”

高速公路公司在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不符合交通条件的行人和机动车上路,履行了警示职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和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应该假定公民知道这些被禁止的事项。主观明知,黄某仍开着轻便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从道闸与路基护栏之间的缝隙进入,也违反了“无证不能通行”的常识。

黄明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主动追求进入高度危险的区域,放过可能威胁到自己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才导致了这起案件的发生。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黄家人的一切诉讼请求。

本案到此告一段落,关于本案的一些细节一个题与大家讨论。

一、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76条的规定,快递公司的义务在该法下应如何界定?

从本条的内容来看,只有在管理人证明自己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履行了警示义务的情况下,才能减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由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是否减轻责任或不承担责任,需要考虑行为人进入高风险区域是正常方式还是异常方式,以及管理者是否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

同时,对于高速公司来说,要求他们预见到超出常人认知范围的不可预见的突发风险,未免过于苛刻。没有办法100防止行人或非机动车非法进入高速公路。

二、为什么快速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没有阻止黄某上高速公路,他们应该为此负责吗?

传统上,管理人员通常会设置手动窗口来处理发卡和发卡业务,但在实践中,大多已改为司机自动取卡的方式。

也就是说,本案中,传统意义上的发卡岗位本案不值班。如果要求管理人员对每个门都进行人工值守,显然增加了管理人员的义务。

此外,监控显示,黄某故意选择从离出口收费站最远的入口进入高速公路,故意逃避人工检查。

三、高速公路执行完判决再提起再审,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履行判决是当事人的义务,提起再审是当事人的权利。履行判决是对法律的尊重,提起再审是对真理的追求。两者并不矛盾,
对此案,你怎么看?欢迎讨论,感谢关注


福建福州,黄某骑摩托车闯入高速,发生交通事故身亡,家人要求高速公路公司赔偿14万余元。一审、二审均判决高速公路公司赔偿。高速公路公司认为已尽到提示义务,承担责任实在苛求,又向高院申请再审。结果如何? (案例来源福建高院) 2019年9月,黄某骑轻便摩托车通过福银高速公路闽清梅溪收费站闸口,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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