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土地估价企业,企业单独估价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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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8日电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第二批非法采矿监督整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刑事检察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配合,通过共同履职,形成对该领域犯罪的震慑态势。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王某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等10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矿产资源非法开采主要表现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探代采、逾期开采等,违法形式多样、交叉重叠。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涉及对各类非法采矿活动的督查整治。例如,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督促纠正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的是违法者超出批准范围开采矿产资源时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工作。

非法采矿领域的案件往往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违法行为数量大、构成刑事犯罪,不少案件还涉及黑恶势力。案件线索大多来自刑事案件,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多名被告人。这些典型案例也体现了检察院办理系列案件,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同职能优势,与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结成伙伴关系。安全机关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打击非法采矿,充分体现了检察一体化履职作用。

近年来,非法采砂案件约占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的46%。这种违法行为相当普遍,在这些案件中也有所体现。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占很大比例。从数据看,该领域刑事公益诉讼案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院负责人介绍,这与非法采矿领域案件的特点有关。该领域的案件大多数涉及刑事犯罪。结合实际情况,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件中,刑事扣押案件占30%。

该负责人表示,为规范非法采矿领域办案流程,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印发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件监督整治指引近期,结合办案指南的发布,加强培训研究。

典型案例如下

1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生物多样性同步恢复鉴定及专家意见

【要旨】

检察机关统筹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和相关刑事案件,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赔偿情况作为刑事案件量刑的参考。由专家论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对于损害事实明确但无法量化评估的案件,检察院可以结合案件情况,根据鉴定意见对损害结果提出裁量意见,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案例】

南京老山林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临长江,北临楚河。生物资源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2015年至2016年,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枪头机、挖掘机等机械,在崂山林场原老荡口非法开采泥灰岩、泥页岩等矿产资源78147吨。2017年至2018年,王某某利用南京市浦口区北燕山大道建设工程,在建设红线外非法开采石灰石、泥灰岩、泥页岩等矿产资源893687吨。

【调查及诉讼】

2019年9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浦口区法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犯罪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线索,立即立案侦查。供审查的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社会影响较大,该线索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处理。

南京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立案后,委托评估机构对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包括三个部分功能影响的经济损失和恢复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损失。南京市科学院邀请了生物多样性领域的专家论证了鉴定意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报告更加科学,但没有评估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南京市人民法院随后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补充评估。同年5月,评估机构发布补充意见,增加了对鸟类生态价值损失的评估,认为非法采矿活动对哺乳动物栖息地造成破坏的事实存在,但无法量化因为没有相关的研究依据。南京市人民法院认为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即综合考虑该地区的植被覆盖率、所处位置以及人类活动对该地区的影响等因素,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对损害进行量化。其他生态环境损失酌情加总。

2020年9月10日,南京市人民法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法院判令王某某赔偿矿山及植被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893112元,并支付损害评估交易费用40万元。检察院在现场调查中获悉,当地政府已按照部委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生态修复工作要求,对涉案两地开展修复工作。自然资源部。考虑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可以与已经开展的恢复工作相结合,南京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具体的恢复方案,建议法院直接明确生态环境补偿用于判决中的两个恢复项目。

2020年12月4日,该案庭审在中国法院公开网进行直播。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支持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王某某支付因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893112元,承担赔偿责任。并明确了补偿的具体用途1498436元用于两个恢复项目,394676元用于两地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同年12月2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相关刑事案件作出判决,肯定了王某某积极恢复生态的态度和赔偿情况,并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截至2022年6月,涉案两处非法采矿点均已完成生态修复工作;经专家核实,生物多样性恢复工作也在进行中。

【典型含义】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要求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更重要的是让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引导其积极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民事案件先于刑事案件审理,犯罪人主动恢复受损生态作为刑事判决的量刑情节,体现了恢复性司法理念。

检察机关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除了矿产资源和水土流失外,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还必须考虑森林、草地、生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等全方位生态要素的恢复。当某些方面的损失明确但无法计算时,检察机关可以参考专家意见,根据损害程度提起诉讼。

2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督查整治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矿产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采超出推广范围办理指定提起诉讼

【要旨】

行政机关对超出批准范围采矿、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未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弥补漏洞。矿产资源保护行政监管。

【基本案例】

2016年至2020年,江西省上栗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超批准范围非法采矿案件11起。均存在未责令企业赔偿矿产资源损失、未依法核算企业违法所得、未依法督促企业追偿等情况。和地质生态环境管理,绝大多数案件缩小了罚款范围,导致国家罚款、没收损失3000万元以上,地质环境700余亩地雷尚未恢复。

【考察监督履职情况】

2020年6月,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萍乡市法院)根据江西省环保督察、江西省反犯罪监察所反馈的情况,通过线索查找发现,自然资源和犯罪案件上里县规划局(以下简称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查处上里县某采石场等11家企业超批准矿区开采,存在履约不足题职责。考虑到该案涉案矿业公司众多、涉案金额较大,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和保护伞题,且辖区群众对非法采矿题反应强烈,萍乡市法院决定升级2020年9月15日,上里县资管局立案调查。

立案后,萍乡市人民法院调取了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案卷、企业非法采矿过程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等证据涉及。调查发现,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在办理11起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履职不当行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涉案公司赔偿矿产资源损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和原国土资源部《侦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核实非法开采矿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直接使用价格证明或根据经营者自行申报的价格计算违法所得;根据规定,部分案件被处以法定罚款幅度以下的罚款;涉案企业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管理。

2020年11月19日,萍乡市人民法院向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涉案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涉案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并修复矿山。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仅对部分未在法定罚款范围内罚款的案件予以认定,并下达依法缴纳罚款通知书,并督促涉案企业依法缴纳罚款。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资金并支付采矿费,限期进行复垦绿化。但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对于是否应责令涉案公司赔偿矿产资源损失、赔偿依据、违法所得核算依据等题存在异议。对此,凭祥市法院通过主动走访、召开专题会议、公开听证会等方式多次沟通督导,但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仍没有采纳检察建议的相关要求。

【诉讼流程】

为减少办案干扰,保证案件诉讼顺利进行,萍乡市法院指定泸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泸西县法院)对此案提起诉讼。2021年9月30日,泸西县人民法院按照司法机关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上里县资源和规划局对11起非法采矿案件没有全面落实。监督职责违法;责令依法作出责令赔偿的决定,并依法重新计算并作出罚款、没收的决定,督促涉案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恢复。

庭审中,上栗县资产和规划局根据检察建议进行整改,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14715万元,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39761万元,并责令修复矿山面积600余亩。2022年5月27日,泸西县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评估。听证人员一致认为,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在诉讼期间进行了部分整改,对11起非法采矿案件作出了新的行政处罚。其中,8个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另外3个关闭矿山因需要闭坑尚未完成。维修。2022年6月28日,泸西县法院综合参考审理意见,依法变更诉讼请求,请求上栗县资源和规划局继续对尚未完成生态修复的三个矿山履行监管职责。恢复。6月29日,法院判决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上里县资产和规划局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判决认真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工作。目前,涉案三座矿山均已复垦绿化。

【典型含义】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升级管辖。行政机关对违法情况始终意见不一、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上诉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部分整改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撤回起诉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行政机关,要继续通过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3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督查整顿非法采矿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非法采矿违法占地建厂监督履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旨】

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时,督促行政机关正确认识“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多项行政执法权下放到乡镇街道。办公室。行政机关仍保留行业监管权,明确法定职责,防止出现执法权下放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

【基本案例】

2017年,河北省涉县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约2000平方米建设砂石破碎厂并从周围山上盗取石英石进行生产加工。盈利6万多元。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自律局)和聊城市、乡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考察监督履职情况】

2022年3月,河北省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如下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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