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死亡系数的估算方法,总死亡系数的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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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22年上海人身伤亡赔偿最高标准调整为156.054万元

文/杨壮律师

补偿项目

赔偿金额

死亡抚恤金

60岁及以下1560540

61至75岁78027

75岁以上390135

伤残补偿金

自死亡之日起20年

60岁及以下1560540伤残等级系数

61岁至75岁伤残等级系数78027

75岁以上390135伤残等级系数

其他补偿项目

赔偿金额

医疗费

医疗费用发文件

工资损失

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或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按上年上海市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

20-40元/天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收入或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同级护理人员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住宿费

60元/天期间

住院伙食补助

20元/天时段

交通费

按发

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中车辆、衣物等财产损失

鉴定费

根据评估费发文件

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费

按普通实用器具合理标准计算

丧葬费

上年度职工6个月平均工资

家属生活费

1.受抚养人未满18岁

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赡养人实际年龄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2受抚养人在18岁至60岁之间丧失工作能力

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数

3名家属年龄在60-74岁之间

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岁-赡养人实际年龄-60岁]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数

4.家属年龄75岁以上

居民赡养人生活费补偿金额=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数

精神慰藉基金伤残等级系数5万;死亡按5万元计算

律师收费以发单据为准,按《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

法律法规链接

1.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其他合理的治疗、康复费用,并赔偿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人生活用品补偿费和伤残补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同额死亡赔偿金的确定】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同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法律解释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应当给予同等数额的赔偿。此类案件不再区分城市或农村标准。同一侵权行为造成死亡的,实行“同命同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因就医、因误工而收入减少等各种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

受害人因受伤致残的,因生活需要增加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收入损失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家属生活费、康复护理费、继续补偿费等义务人还应当赔偿治疗中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赔偿精神损害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题的解释》的规定,判定时应适用“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人民法院受理地标准的,诉讼所在地的,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

法律解读根据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情况,农村户籍居民进城务工的现象十分普遍。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综合判断。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居住地后至起诉时为止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治疗的地方除外。

3、同价同寿新规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转发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开展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开展人身伤害赔偿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开展试点统一辖区内城乡居民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赔偿标准工作。也就是说,有的地区实行同年同价,按照城市标准计算补偿。上海实行“同寿命、同价格”的规定。

4.关于开展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授权开展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伤害城乡统一赔偿标准试点工作补偿标准。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本市试点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本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海事案件。

2、上述情况下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家属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计入伤残抚恤金或死亡抚恤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因侵权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单独提起诉讼请求继续支付伤残赔偿的,适用本意见。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期限已过。

本意见实施后,法律、司法解释如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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