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朱运松判决书,朱运松简历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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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告人朱云松,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原二级科员朱云松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宁以国家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云松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87万元。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朱云松利用担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腐败局侦查处副处长、淮南市纪检监察员职务的便利市纪委监委。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的;或者利用其从省纪委监委长期调任办理案件所形成的权力、地位的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受他人贿赂共计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

在本案审查起诉过程中,镜湖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两高三部”《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适用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办案的沟通配合,依法告知被告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权益,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经检察院综合审查,根据被告人朱云松的认罪悔罪态度,对本案适用从宽处理,并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定罪处罚书》。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依法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相关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处罚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朱云松。

案件公开审理期间。省纪委、市人大、市纪委、市政法委、市重点办、淮南市纪委、镜湖区人大、镜湖区纪委等相关领导有关部门旁听法庭旁听,市、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70余人旁听了本案的审理。庭审中,鉴于被告人朱云松自愿认罪认罚的事实,在依法保障被告利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简化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依法行政,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检察长张宁作为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重点阐述了在职务犯罪审判中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底线犯罪分子的人生轨迹为鉴。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们要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常怀一颗自律之心,时刻思考贪婪的危害。庭审中,被告人朱云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庭审结束后,参加观摩的市、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表示,通过观摩今天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接受了廉政教育,以案为鉴,有效引导。并提醒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时刻紧迫。绷紧政治廉洁这根弦,牢记初心使命。

经审理,经合议庭审议等程序,镜湖区人民法院最终查清了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办理,是我院探索依法早期介入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精准量刑的有益探索。为保证办案质量,针对镜湖区监察委员会业务情况,我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定》,”,受检察长张宁指示,侦查终结后,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15日前提前介入,审查案件材料,并向监察机关提出有关犯罪事实认定和补充证据的书面意见。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我院积极贯彻落实高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和“通过办理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总结案情”的指示。——处理经验、发现深层次题”。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宁同志作为案件承办人牵头办案。通过成功办理认罪认罚职务犯罪案件,实现了依法办案、舆论引导、社会控制三个同步,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监督效果的三个统一。已取得社会效应。也为我院今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依法提前介入、认罪认罚、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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