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冒充好友骗局,最新加好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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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江西“福州网警巡逻执法”微信公众号6月9日消息,近日,乐安警方收到河南警方请求协助抓捕冒充犯罪嫌疑人袁某的合作函。河南某县委书记实施“排水”。乐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和反中心迅速反应,立即展开工作。6月4日晚,犯罪嫌疑人袁某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袁某在网上结识了一名网友。该网友怂恿他冒充河南省某县委书记李某某,利用微信账号进行“排水”,并承诺向其支付报酬。受利益驱使,袁某根据网友要求添加了受害人微信账号,谎称自己是河南某县委书记李某某,并表示有事想找对方。做。添加成功后,袁某以其微信备份在单位,通讯不方便为由,引导群众添加者的QQ号,为团伙“引流”。从事电信网络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

目前,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显示,在过程中,袁某将自己的微信头像改为河南某县委书记李某某,微信昵称改为“李某某”。袁某在添加受害人微信时,还谎称自己是河南某县委书记李某某。

来源乐安公安

乐安公安提醒“引流”是翻新手段。犯罪分子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面对面扫码等方式发送感应信息,引导受害人加入犯罪嫌疑人的微信、QQ群或其他小程序,电信网络团伙实施电信网络后期针对受害者。

电信中的引流分为地面推广引流和互联网推广引流。可以说,“引流”团伙是案启动的“前端服务”。没有“引流”,网络团伙就无法精准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户等,不得提供实名验证协助;不得以冒充他人身份或者捏造代理关系的方式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由公安机关处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合“福州网警巡警执法”微信公众号、“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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